地区: | 南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00-12:00 15:00-18:30;冬季:8:0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737-5248609 |
地址: | 南县南洲镇兴盛大道765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督县域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指导乡(镇)村国土空间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全县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本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县本级范围内的土地测绘、产权产籍测绘、建设工程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工作。
(十四)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和规定及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五)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局人事档案;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信息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拨付及运用监督;负责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和预算绩效评价;承担内部审计及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负责全局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四)法规股(信访接待室)。承担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五)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相关制度、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负责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地类确认;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上报等工作。
(七)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组织实施资产清查;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县闲置土地的认定和空闲土地的盘活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自然资源现场监测监管;负责建立政府公示基准地价等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八)规划技术核验股。负责自然资源供后动态监测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规划验收;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解决规划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承担规划项目的技术审查和评审工作;承担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重要地块详细规划;负责编制、修改、报批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本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城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承担“三线”(城县边界线、生态控制线、耕地保护线)的划定、优化调整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检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管理。
(九)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时跟踪核验在建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发现违建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及时处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选址、用地和工程管理,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与验收核实;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信息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村民建房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乡镇各项规划管理数据资料的统计等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预审、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草案;指导和监督县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股。严格执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
(十二)矿产地环测绘管理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指导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和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一获取、处理、提供;负责数字南县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测绘勘察;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现场秩序。
(十三)行政审批改革股。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与行政许可相关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13名(含兼职)。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