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5年10月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5〕11号),将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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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 00-12: 00 14: 30-17: 30 (工作日)夏季8: 00-12: 00 15: 00-18: 00 (工作日);
电话: 0737-5221641
地址: 南县南洲镇南洲东路523号;
详细介绍

2015年10月因机构改革,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5〕11号),将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挂南县知识产权局的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995年元月南县机构调整,南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南县科学技术局;2001年10月,南县科学技术局与南县环保局合并为南县科技环保局;2002年5月,撤销南县科技环保局,重新恢复南县科学技术局。南县科学技术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

2001年11月,根据县委、县政府〔2001〕22号文件精神,撤销南县经济委员会,南县乡镇企业经济委员会,组建南县工业发展局;2010年5月,根据南发〔2010〕12号文件精神,更名为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

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职能部门。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位于南洲镇南洲中路151号,主体结构四层。

内设股室有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墙体材料革新股)、科技管理股、生产运行股(电力股)、中小企业股、投资规划股、信息化推进股、财务股、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有3个:南县国有改制企业服务中心、南县电力执法大队、南县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南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近年来,南县工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强化服务手段、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平稳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南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科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

(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新型工业化(含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战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指导全县工业产业优化升级。

(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尊崇创造”的激励机制,推进全县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负责科技宣传,做好科普教育示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筛选、传递、推介科技信息,协调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市场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科技成果鉴定、推荐申报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奖励评审、推荐申报工作;落实科技创新和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措施、办法;推进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承担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考核和监察工作。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计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

(九)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发展;促进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和其它公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推进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十二)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县用电计划;负责实施电力应急管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全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墙材革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县墙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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