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财政局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有效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
机构信息
地区: 武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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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有效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县政府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与磋商,草签有关协议。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县的彩票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行政、政法、城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按规定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按规定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八)制定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按规定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复审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二)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管理全县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议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上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资金和国有土地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拟订和实施,拟订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收入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编制县级国有土地基金预算。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七)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办公室)。负责财政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有关股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综合股。参与涉及财政的各项改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和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监管;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四)预算编制局(税政与条法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级预算编制工作及县级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审核、编制、确定财政和部门预算;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县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向县人大预算工作部门的有关汇报、联络工作等;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及税款退付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研究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核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开户的审批工作;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财政监督检查局(绩效评价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负责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复审工作。拟订本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
(七)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负责全县行政、政法部门的财务管理,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经济建设股。负责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
(九)农业股。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研究提出我县财政支农有关政策的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等。
(十)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股。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全县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等部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及地方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及申报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基层财政管理股。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三)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四)农业综合开发股。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意见、办法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并编制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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