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统计局
修武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
机构信息
地区: 修武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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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电话: 0391-7193705
地址: 焦作市修武县为民路118号 邮政编码:454350
详细介绍

修武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修武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分工人才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惠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乡(镇)管理统计员;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县统计调查经费及中央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工业投资法规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统计法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三)社贸服务股。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全县科技研发、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国民经济综合核算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县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汇总和监测;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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