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
机构信息
地区: 沁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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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91-5695660
地址: 焦作市沁阳市建设北路29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市管道路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涝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要水系补水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占道经营(含早夜市摊点)等经营秩序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城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和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的设置规划、指导、监督。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规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综合考核。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施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城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九)按照沁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区域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督办落实、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统一核算、资金监督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落实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资金保障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做好城市管理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所属执法队伍执法办案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以及对具体案件的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及城市综合执法司法保障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的计划申报、登记、配发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申报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秩序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市容秩序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城区做好占道经营(含早夜市摊点)行为的取缔、查处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督;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家具的规范设置,并保持整齐美观。

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城市管理科。负责市管道路、桥梁(涵)、河道、排水、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与职责相关的应急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城市道路、桥梁(涵)、河道、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市排涝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要水系补水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作业标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对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等实施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区做好冬季清融雪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和上级交办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协调、督导工作;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和考评奖惩办法;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和考评工作;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

负责拟订户外广告与门头招牌设施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标识标牌的规划、设置、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积极推进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市场化运作,规范户外广告市场;负责指导、督导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清理违规设置的橱窗广告、移动灯箱广告以及喷涂、张贴的各类违法小广告;指导、监督城区做好门头招牌、沿街标志标识、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工作。

(四)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结果公示、档案管理;协调指导法律法规授权的规费征收工作;负责行政事项及权力清单制定、公示工作。

(五)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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