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马村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91-3948915 |
地址: | 焦作市解放东路3009号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负责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审批除外)相关事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 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落实我区参与“一带一路” 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衔接申请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我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上级能源产业政策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规定权限,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二)价格管理股
(三)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股(挂项目办公室牌子)
(四)经济和社会发展股(挂行政事项服务股牌子)
(五)能源综合利用和资源节约股
(六)价格认证中心
(七)项目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