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民政局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
机构信息
地区: 解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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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电话: 0391—2038955  
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建设中路236号解放区民政局4楼综合办公室
详细介绍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乡镇以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事项服务),养老服务和区划地名股。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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