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解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91-2519285 |
地址: | 焦作市解放区民主中路43号 |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参加区政府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全区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预算单位的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管理办法。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文化旅游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区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务拍卖。
(十二)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深化财政改革、提高政府管理绩效提供操作平台和技术支撑。
(十四)负责财会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