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商务局
解放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解放区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解放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机构信息
地区: 解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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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91-2924530
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大院西配楼五楼 邮政编码:454500
详细介绍

解放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解放区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解放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关促进政策。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査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组织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落实行业标准,推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区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区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区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二)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区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解放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解放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解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解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安排,解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放区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解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解放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解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解放区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流通业发展股。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行政专务事项便民化;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领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商务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三)对外经济贸易股(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区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区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研究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区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査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拟订全区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管理涉及我区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牵头推动“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经贸合作;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資、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全区引进境内资金的统筹规划和统计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依规对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进行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对区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

(四)电商物流股。负责电子商务企业认定、项目申报等各项工作;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工作,为电商企业、小微企业等提供服务;负责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贯彻执行省市物流办关于物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做好项目申报、调研等工作;服务企业建立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培育大型物流企业;统筹协调全区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负责省市商务局部署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五)安全综治股。负责商务系统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受理来信、接待来访,综合分析、研究信访、稳定情况,排查、化解不定因素,建立集访等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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