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审计局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机构信息
地区: 解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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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391—2922714  
地址: 焦作市解放区民生街道大厦南街解放区政府大院七楼712 邮政编码:454000
详细介绍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安全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审计局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全区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维护;负责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培训、推广和运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

  (二)法规股。起草审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督查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

  (三)行政事业股(行政事项服务股)。

  1.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负责审计区环境保护等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负责审计区民政局等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负责审计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等部门(含所属单位)和政府综合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负责审计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团体(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负责对列入区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技改(维修)项目,及受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工程预决算实施审计监督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

  (四)综合审计股。

  负责实施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区具有内审职能的单位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学习和建立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各单位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工作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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