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中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
电话: | 0391-3569310 |
地址: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 |
中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与重点布局。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文物、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大力推广太极拳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和纪念馆的业务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按权限规定办理其他职权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