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中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
电话: | 0391-2957006 |
地址: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中站段41-6号 |
中站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做好我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区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上级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中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中站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中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站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中站区民政局会同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站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站区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