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山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5:00-18:00(夏)/14:30-17:30(冬) |
电话: | 0391-5363566 |
地址: | 焦作市人民路1969号 |
山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山阳区文物局牌子、山阳区体育局牌子。 职能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我区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发展,提高我区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正确处理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深入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业余训练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加快体育强区建设。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山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文物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与重点布局。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文物、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大力推广太极拳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按权限规定办理其他职权的审核备案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保密、信访、安全、信息、计生、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局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行业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统计工作;统筹协调脱贫攻坚、文明创建等临时性中心工作。
(二)文化股。拟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业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品种和体现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指导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区艺术赛事和计划演出等活动;拟定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红色网络教育家园)、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电子阅览室、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且协调落实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工作规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调查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申报工作;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普及等工作;拟定全区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创产品研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招商引资并引导社会投资;指导重大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统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做好安全播出、传输和覆盖工作;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三)旅游股。拟定全区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定全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招商引资并引导社会投资;指导重大项目申报、建设和管理、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协助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拟定全区国内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区重点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四)体育股。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及组织竞赛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市局组织国家、省、市、区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系统群众性体育运动会;制订全区太极拳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太极拳“六进”工作;拟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全区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由山阳区承办的体育比赛,指导全区体育竞赛的组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体育产业方针政策,促进体育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体育公共设施、基本建设及维修管理,负责体育场地普查、统计等工作。
(五)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管理股(行政事项服务股)。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管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动态统计和上报工作;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和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管理决定和行政处罚进行审查、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文物宣传、科研、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区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遗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安全保卫和行政执法督查,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依据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法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