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农业农村局
山阳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山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共山阳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山阳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山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
机构信息
地区: 山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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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5:00-18:00(夏)/14:30-17:30(冬)
电话: 0391-3932912
地址: 焦作市建设东路31号
详细介绍

山阳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山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中共山阳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山阳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山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山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山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山阳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山阳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以及林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扶贫工作以及林业、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以及林业水利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林业、水利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落实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落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村帮扶工作。参与制定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负责全区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追究查处。组织开展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区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在权责范围内对违反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十九)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森林火灾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防火宣传、督促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投资方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区水利投资规模及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十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 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贯彻执行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山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2.与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4.与山阳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森林防火、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重要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全区森林防火职责。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农业农村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

 6.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山阳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农牧农机股、林业股、水利股、农村工作服务股、扶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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