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网)
塔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机构信息
地区: 延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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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3-7082698
地址: 新乡市延津县新长南线产业集聚区院内
详细介绍

塔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负责社区文化、科普、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4.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应急、防汛、防震、抢险和防灾减灾工作。

7.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为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服务、做好税源培植、组织管理辖区第二三产业和公共资产管理等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8.服务指导社区(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服务发展规划,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县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

主要承担街道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承担党工委、办事处、人大工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街道应急和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纵向上,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横向上,指挥调度辖区内派驻执法机构进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代表街道办事处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庄(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协助党工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统战、民族宗教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综合管理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做好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工作;协助企业招才引智,集聚人才;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研究制定街道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街道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

主要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等工作。

(六)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办公室

主要承担街道、村庄(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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