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机关事务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新乡县机关后勤工作实际,承办县级机关事务的规划、标准、制度等拟订和实施工作。 2、根据政事分开的管理原则,逐步实现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促...
机构信息
地区: 新乡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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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早上9:00--12:00 夏季1:30--5:30 冬季1:00--5:00
电话: 0373-5589766
地址: 新乡市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
详细介绍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新乡县机关后勤工作实际,承办县级机关事务的规划、标准、制度等拟订和实施工作。

2、根据政事分开的管理原则,逐步实现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3、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等工作。

4、负责对县四大班子和县直机关的房产和基本建设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县四大班子及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装修、分配、调剂、修缮,县级领导干部住房和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的规划、征地、设计、施工、分配、调整和水、电、暖、气的管理和维修。5、负责对县四大班子和县直机关的国有财产、固定资产及资产变动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县四大班子机关后勤的管理服务工作;搞好机关后勤事业发展的规划,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安排和使用四大班子基建经费、维修经费。

6、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的管理等工作。7、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8、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办公大楼等集中办公场所及有关住宅区的院容院貌、环境卫生、绿化、安全保卫、信访、消防、综合治理等工作。

9、负责县级部分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10、负责做好相关后勤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房产基建股、综合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股、后勤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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