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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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落实上级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配合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省、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承担新乡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能源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组织拟订全县能源产业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八)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

(二十)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储备相关工作。

(二十一)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组织推进与外地、中央大型企业能源合作。推动县内相关能源企业在县外项目建设和与县外企业合资合作。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参与拟订与全县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三)承担电力行业规划、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十五)落实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二十六)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县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三十)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破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十一)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股、社会发展股、重点项目建设股、能源环资股、价格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法规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下设机构

新乡县价格成本调查队

下设事业单位

新乡县节能监察大队、新乡县粮食执法大队、新乡县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中心、新乡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新乡县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新乡县价格认证中心、新乡县小冀物价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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