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永定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8:-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
电话: | 0744-8596588 |
地址: | 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255号(永定区政府区治大院内) 邮编:427000 |
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及内设机构
单位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业务工作外的其他中心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分析和相关政策研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区市场监管局统计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法制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或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组织执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措施、办法。承担职责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区本级和指导全区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承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注册、评审及认证的受理、办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跟踪、督促市场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永定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和明码标价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区标准化工作,监督全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宏观质量进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缺陷产品召回和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拟定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市场主体的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协调应急股。负责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信息。拟订定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职责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协助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者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制售分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市场准入和监督检查,指导生产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制定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相关工作及日常监管。制定全区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职责内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市场准入生产现场核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者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实施全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统计工作。制定全区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特殊食品、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和指导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相关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职责内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区餐饮领域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拟定全区药品零售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权限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配合做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创新、产业服务政策。承担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推广应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计量认证认可股。负责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推动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区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并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负责与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和业务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检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拟定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分流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分流工作;承担全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承担消费预警信息发布,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信息反馈等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九)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二十)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的机构编制、档案、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网络教育)。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出国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日常事务,协助开展纪检监察、 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办公室(非公党建办公室)。在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指导下,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管理直属非公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单位职能:
(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与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职责内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按权限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查处工作。
(五)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七)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职责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 依职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 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利用等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落实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 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永定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市场准入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