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73-8876499 |
地址: | 新乡市长垣市南蒲街道行政服务中心10号楼 邮政编码453400 |
长垣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长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长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长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长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贵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4.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5.与市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