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林业局
长垣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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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
电话: 0373-8811715
地址: 新乡市长垣市南蒲街道行政服务中心10号楼
详细介绍

长垣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绿化发展规划。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长垣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措捕或采集、养殖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根据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新建、调整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全市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方性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ー)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地登记工作,会同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登记发证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相关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市林业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地方林权登记等工作。

3.防灾减灾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城乡绿化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绿化、游园公园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单位等绿化建设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城乡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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