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
电话: | 0373-8883600 |
地址: | 新乡市长垣县人民路中段财审大厦6010房间 邮政编码453400 |
根据《中共长垣县委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垣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文〔2014〕78号)精神,设立长垣县财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完善县、乡(镇)级政府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釆购制度,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九)负责管理监督县级财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县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地方投融资平台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十五)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六)负责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
(二)人事教育科
(三)综合计划科
(四)预算科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
(六)国库科
(七)教科文科
(八)行政事业财政科
(九)社会保障科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十一)税政与条法科
(十二)企业科
(十三)经济建设科
(十四)农财科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科
(十六)会计科
(十七)财政监察科
(十八)长垣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局属单位
(一)长垣县国库支付中心
(二)长垣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三)长垣县协税中心
(四)长垣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五)长垣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六)长垣县收入管理局
(七)长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八)18个乡(镇、办事处)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