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垣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
电话: | 0373—8889389 传真号码:0373—8889389 |
地址: | 新乡市长垣市宏力大道北段669号 邮政编码:453400 |
长垣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科技工作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业、信息化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六)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进全市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工业与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十)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十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十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牵头组织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十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八)统筹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在长两院院士联络和服务等工作,推进院士工作站的建设。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三)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