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凤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73-3918111 |
地址: | 新乡市凤泉区市场街北街 邮 编: 453003 |
凤泉区环境保护局简称区环保局,是区常设机构,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1、承担落实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
2、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3、负责全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4、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
5、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7、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开展与外地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参与组织有关环保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
10、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量核定及排污费征收,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参与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内设机构
凤泉区环保局为正科级行政管理机构,下设综合性办公室、监察大队、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