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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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 14:30-17:30;8:00-12:00 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
电话: | 0736-4335527 |
地址: | 安乡县深柳镇安乡大道与潺陵路交汇处 邮编:4156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负责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
(七)负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来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