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
(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市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 (二)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依照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对全区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执法...
机构信息
地区: 红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08:00-12:00 14:30-17:30(冬季) 15:00-18:00(夏季)
电话: 0373--3055414
地址: 新乡市红旗区和平路茶文化街内
详细介绍
(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市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
(二)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依照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对全区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执法队伍以及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区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区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镇、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负责对全区小街巷、城中村、区管公厕、庭院清扫保洁及“门前三包”、摊贩区(点)日常管理的督查考核工作。 
(五)对辖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进行管理。负责对私拉乱运生活垃圾、泔水行为进行查处。 
(六)负责辖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统一管理,由区环卫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核准,按照建设部139号令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辖区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商业门店设置的各类门头招牌的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辖区主次干道、街巷责任路段路面、广场、绿地、花坛、果皮箱的综合清扫保洁工作(含新政办[2007]174号文件新增责任范围)。 
(九)负责辖区小街巷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 
(十)负责辖区摊贩区(点)的审核、报批和监管。 
(十一)协助做好市有关部门在辖区的其他城管执法活动。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市容环境管理股、市政绿化管理股)

2、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餐饮油烟管理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新乡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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