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
机构信息
地区: 石门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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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 14:30-17:30(冬季);8:00-12:00 15:00-18:00(夏季)
电话: 0736—5300810
地址: 石门县楚江街道渫阳社区西溶路55号 邮 编:415300
详细介绍

  石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扬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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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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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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