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汤阴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5:00:00-18:00:00; 冬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4:30:00-17:30:00 |
电话: | 0372-6213161 |
地址: | 安阳市汤阴县人民路中段县政府四楼 |
汤阴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关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统计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统计行政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国家、省、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生产总值。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依法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统计教育和培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以及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卫、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统计法治工作;依法备案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统计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三)综合统计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围绕经济生活中的各种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为党政领导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创新、服务业统计调查和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经济统计股。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配合省、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与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及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