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等地...
机构信息
地区: 汤阴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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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5:00:00-18:00:00; 冬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4:30:00-17:30:00
电话: 0372-6213172
地址: 安阳市汤阴县人民路西段南侧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详细介绍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地质勘查行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工作,协调、监督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县城市管理局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

(十六)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汤阴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汤阴县自然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工作。承担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人事、财务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以及文明单位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负责协调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组织拟订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并督办落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有关工作。

(二)法规股(信访办公室)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股)

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检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协助上级部门对全县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资格认证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的监督实施;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听有关部门规范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做好“数字汤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数据更新;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供应计划管理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调整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村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审批服务股)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审查和报批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市政交通项目除外)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规划审批工作;提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按规定程序审批;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窗口工作制度;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智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知道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林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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