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安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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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72-3335063 |
地址: | 安阳市人民大道15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审计调查。加大对重大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全县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全县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主要职责 :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安阳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安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8、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法规股(审理股)
3、信息技术股
4、审计一股
5、审计二股
6、审计三股
7、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8、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