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文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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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72-3266878 |
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工路35号 |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按照区级职能和上级授权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贯彻执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六)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区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调处矿业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区级地质资料。
(十二)负责上级安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文峰区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负责督促落实林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督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三)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拨付我区的资金、区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安排,对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然资源、测绘等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测绘执法工作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水果行业管理,承担水果生产管理及水果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花卉行业管理。会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内设机构
二级机构:文峰区土地监察大队、文峰区土地整理中心、文峰区征(拨)用地服务事务所、宝莲寺国土资源所、中华路国土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