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科学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2. 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3. 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引导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 ; 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4. 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5. 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究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6. 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组织申报、推荐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7.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技民营企业、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8. 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设。
9. 拟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 ;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10. 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11. 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12. 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
13. 贯彻落实地震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
14.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负责专利申请、运用、保护工作,协助上级知识产权部门,依法查处专利等侵权行为,承担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 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