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自然资源局
(一)依法履行县域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执行。 (二)负责...
机构信息
地区: 叶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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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电话: 0375-6112922
地址: 平顶山市叶县新文化路东段
详细介绍

(一)依法履行县域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执行。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依法审核、审批自然资源局管理部门的各类规划。

(七)负责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组织、评审、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审查、报批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资质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资料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管理叶县林业局。

(十八)承担叶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地价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督查督办、组织协调、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局党组要求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       政策法规股(信访工作股)。组织起草和送审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重大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和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并对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自然资源资产处置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城市五线的划定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域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行业资质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控规编制、审查、报批、动态维护。负责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城市更新、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负责县域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景观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研究、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市政管网、交通、道路等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统筹、研究市政交通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负责县域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负责附着物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组织协调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登记等工作。

(八)矿业权和地质勘查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组织实施监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和规划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咨询、受理、核发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代征工作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受理建设工程验线办理工作。

(十一) 执法监察股(叶县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跨乡(镇、街道)违法案件查处和12336热线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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