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宝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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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375-6253168 |
地址: | 河南省宝丰县张八桥镇张八桥村 |
张八桥镇位于宝丰县境西南部,距县城8公里,东接杨庄镇,南接鲁山县梁洼镇,西连平顶山市石龙区,西北邻大营镇,北交商酒务镇,东北毗连肖旗乡,面积52.13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49个自然村,9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8331户,总人口27316人,耕地面积3.5万亩。荣获全国“卫生乡镇”、省级“健康乡镇”、省级文明村镇、省级绿化模范乡镇、全市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四无”乡镇等荣誉称号。
内设机构及职责
张八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内设机构7个,事业单位4个。
(一)行政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1.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调研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信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要课题调研和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乡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党员发展教育等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领域的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纪检武装、人大、政协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制定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目标和措施;负责对各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进行管理,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规模发展,改善经济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制定乡镇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引导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健康发展;负责种植业技术引进与推广;负责组织农业植物、林业病虫害检测与防治;负责组织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具引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农业发展和水利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畜牧业发展及畜禽疾病防治与检疫等工作;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事务办公室(扶贫办公室、文物管理所)。负责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事务方面相关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负责贯彻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扶贫开发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乡镇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村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安全巡护、抢救征集、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升级工作;负责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区域内文物安全消防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护及问题整改,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村级文物管理员的指导管理,做好业务培训宣传等;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乡村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县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调度指挥,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型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职能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前征求意见和日常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及其责
1.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承担政务办事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服务。负责政府授权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使相关的行政许可权;监管、督促乡镇行政职能机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等进驻便民服务大厅;管理乡镇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各项便民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会商并集中办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政服务体制发展规划并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职能机构实施管理。负责党群服务、社会保障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负责贯彻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指示精神,拟定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了解本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并及时上报工作动态;组织协调和督促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农村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关于农村的有关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内与城管执法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各项举报查处工作;承担县级下放或委托的行政管理执法权限;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