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
机构信息
地区: 宝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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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 0375-6290899
地址: 平顶山市宝丰县迎宾大道西段
详细介绍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草案和政策措施;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工作。具体范围是: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研究拟订城市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除雪工作;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综治、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行政工作调度和政务督查;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政策法制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及相关规定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备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推进全县城市管理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负责进驻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四)市容秩序管理股。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容秩序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内停车场管理工作;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政府规定应由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负责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环境卫生管理股。组织、协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负责垃圾处置(医疗垃圾除外)的行业管理;负责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的管理;组织协调城市清除冰雪工作。

(六)综合监督股。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受理查处县级各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承担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执法衔接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市容、环卫、道路及设施有偿服务和服务性收费规定;负责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执法车辆、记录仪、服装、鞋、帽、标志标识等执法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宣教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局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工作。

(九)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局系统内党组织设置及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的争先创优工作;协助局机关党委抓好党组织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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