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君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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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2:00 14:00-18:00(夏季) 9:00-12:00 13:30-17:30(冬季) |
电话: | 0730-8152766 |
地址: | 岳阳市君山区世纪大道88号 |
岳阳市君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区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技计划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三)负责提出全区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与登记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八)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化;负责区船舶制造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减负监督工作。
(十)负责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区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装备、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制造和应用;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区金融办打击非法融资等行为。
(十六)负责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