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汝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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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末及节假期除外):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
电话: | 0375—6863785 |
地址: | 汝州市风穴街道广成东路75号;邮政编码:467500 |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聚集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市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调整政府定价的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六)承担汝州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食品工业发展、节能监察监测和节能执法、价格认证、电力行业执法、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等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青妇、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全面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办理和送达,协调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物价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四)地区经济科。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资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市对口支援工作。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衔接省层面重大问题,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
(六)基础产业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铁路、公路、航空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及省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全市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社会发展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财金信用和营商环境科。研究分析汝州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十二)能源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省能源局对能源储备进行管理;拟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三)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级机构4个:
(一)综合执法大队。监督检查产业政策执行,电力行政执法,重点项目稽查,招、投标监督指导。
(二)汝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能单位实施日常监察、监测管理工作;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执法及经济处罚工作;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内部监测审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开展宣传培训信息咨询技术交流等工作。
(三)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艺设施、财政性资金及重大建设项目地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发展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征收、管理、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协助有关部门对散装水泥大中型项目进行规划及审核;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