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卫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 |
电话: | 0375-2985369 |
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劳动路北段21号 |
(一) 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
(三) 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四) 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五) 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 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 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九) 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