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早上8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3点上班6点下班,冬季早上8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2点半上班5点半下班; |
电话: | 0739-4822447 |
地址: | 新宁县老高桥路口曾家巷子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根据《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宁县机构改革方案>(新发[2019]2号)精神,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县教育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现有工作人员181人。内设办公室(加挂应急处置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加挂审批服务股牌子)、信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价格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和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安全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保健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20个业务股室。下设新宁县金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工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水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崀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黄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回龙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一渡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马头桥市场监督管理所9个派出机构。下属新宁县市场服务中心、新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档案中心、新宁县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新宁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新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7个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省、市局主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新宁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服务创新发展观念,提升服务效能,全面履职,较好的完成了省、市主管局和县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维护了市场公平正义,促进了市场监管事业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取得了不错成绩,荣获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创5A、深化改革、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红旗服务窗口等荣誉称号。并成功创建省、市文明卫生单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任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在权限范围内对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疫苗,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规定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标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加挂应急处置办公室牌子)、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加挂审批服务股牌子)、信用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价格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和质量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安全抽检监测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保健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
二、所属事业单位
新宁县市场服务中心、新宁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档案中心、新宁县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新宁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新宁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三、派出机构
新宁县金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工业集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水庙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崀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黄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回龙寺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一渡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宁县马头桥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