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隆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科技、全县工业经济、科学技术、信息化综合管理与政策研究制定,调节全县近期工业经济运行,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科技技术、信息化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机构信息
地区: 隆回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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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739-8232941   传真:0739-8243630
地址: 隆回县桃洪中路57号   ; 邮    编:422299
详细介绍

   隆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科技、全县工业经济、科学技术、信息化综合管理与政策研究制定,调节全县近期工业经济运行,促进全县工业经济、科技技术、信息化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经济、科技、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负责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协调减轻全县工业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四)承担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建设;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管理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工作;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地方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工业经济运行;研究拟定全县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依法依规负责全县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九)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全县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负责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协调在隆中央、省、市属部门、企业和全县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对全县国有、集体工业、乡镇工业(含民营)经济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民营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科技计划工作,主管全县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科技重点项目。协调县科技重点项目与国家、省、市科技重点项目的衔接与配套;组织县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十四)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新科技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县级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五)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承担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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