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邵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电话: | 0739-3661762 |
地址: | 邵县大坪开发区正东路 邮政编码:422900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5】7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5】8号)设立,挂新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6月组建,现有干部职工144人,下设30个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检验检测所、举报投诉中心(加挂信息中心牌子)、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加挂县个体私营协会牌子)】4个,下辖7个监督管理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县消费者协会挂靠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该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监督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具体要求,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确保新邵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狠抓市场和质量监管,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发挥职能优势,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构建“和谐新邵”;坚持创新机制抓监管、勤政廉洁树形象,有力地推进了我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综合治理、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工股
工作职责: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本局政治思想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做好党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工作职责:拟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承担经费管理和财务指导、监督工作;组织行政性收费的罚没款的收缴;承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规股
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协助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综合协调股
工作职责: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检、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管工作;负责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信息;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流通环节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流通环节许可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重大活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器械产品注册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估;负责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理用药工作;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和实施农村用药供应网建设;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制剂(配制)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工作职责:组织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12331”、“1236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一、注册登记管理股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负责落实本县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统一受理和组织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工作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较大、重大事故,配合此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十三、市场规范管理股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定规范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
十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拟定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承担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指导全县广告业务发展、拟定全县广告业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五、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拟定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县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调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调处理有关标准问题;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工作,加强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负责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和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质量监督管理股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质量(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仲裁、鉴定工作和质量申诉工作,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法定质检机构(含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综合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及相关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和医疗器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保健品和发妆品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2、负责标准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假冒伪劣生产窝点的查办;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
3、负责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农资市场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直销与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违反合同管理行为和烟草专卖制度行为等其他违反市场秩序规范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4、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和跨县、跨区域案件的组织协调;负责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案件的受理、查办和回复工作。
二十、检验检测所
工作职责:1、负责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各类工业产品的质量抽检、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工作;在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指导下,开展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检验任务,提供本辖区内产(商)品质量状况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指导县属产(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质检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培训相关的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参与食品、药品及其他产(商)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执行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测校准工作;负责全县衡器、燃油加油机、“医用三源”血压计、压力表、天平、砝码、电表、水表、燃气表及出租车计价器等法定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商品量、过度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
二十一、举报投诉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受理通过来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热线平台等方式向本局提出的投诉、举报、咨询;负责受理通过12315、12331、12365、12345平台向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咨询,承接和手工录入受理的各类投诉举报并分流,对处理结果进行备案;负责指导并参与群体性投诉的应急和调处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究、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办理局交办的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本局网络及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信息化教育、培训、管理和指导工作,为行政管理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档案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档案归档、整理、立卷、装订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查阅、调阅等服务工作。
二十二、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商品比较试验;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研究探讨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论,组织参加有关消费方面的学术活动,参加国内外有关的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的交往活动;
9、组织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消费者满意商品”的评议、推荐工作;通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10、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消费者分会的工作;
11、组织消费者开展对商品、服务质量的评议活动;
12、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有关消费活动的警示信息。
二十三、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工作职责:指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负责非公党建、团建工作。指导个私协会工作。
二十四、酿溪监督管理所(酿溪镇)
二十五、严塘监督管理所(严塘镇、雀塘镇)
二十六、陈家坊监督管理所(陈家坊镇、太子庙镇、潭府乡)
二十七、寸石监督管理所(寸石镇、潭溪镇)
二十八、坪上监督管理所(坪上镇)
二十九、新田铺监督管理所(新田铺镇、小塘镇、大新镇)
三十、龙溪铺监督管理所(巨口铺镇、龙溪铺镇、迎光乡)
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械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承担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准、变更、注销的工作;
3、对辖区内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的经济活动;
5、负责辖区内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对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登记工作;
8、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受理产品质量投诉,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依法调解消费纠纷;
10、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的日常监管工作。协助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11、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现场审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2、协助县局做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抽验工作;
13、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信息收集工作;
14、负责辖区内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5、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违法案件;
16、承办县局和所在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