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农业农村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农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
机构信息
地区: 洛龙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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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2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农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生鲜乳等政策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区农、林、牧、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区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地方农、林、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农、林、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畜产品品牌。

(四)组织拟订促进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提升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

(六)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林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八)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和农机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林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林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区农、林、牧、机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和基层站所的管理。负责农林牧新品种保护。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林、牧、机业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农林牧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林牧渔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造林和以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洛龙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汇编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有初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八)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发放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

(十九)指导农业机械供应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操作人员培训、轮训。

(二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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