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洛龙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
电话: | 0379-65156988 |
地址: |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 |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
(四)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及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市民政局下达的与接壤县、区的边界勘定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镇(街道)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五)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做好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做好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实施慈善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九)与洛龙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办公室配合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并实施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办公室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与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批管理幼儿园、民办初中、小学和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工商注册,发放工商营业证照。区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等颁发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由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上述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联合管理。
4.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不得擅自设立前置条件,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