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8:30-12:00 15:00-18:30 冬季 8:30-12:00 14:30-18:00 |
电话: | 0379-63892585 |
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5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及农村工作的政策、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法》《森林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机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及党的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等有关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督促指导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等有关行业的环保、安全工作。
(三)统筹指导全区农村发展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全区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生产优质农产品,申报农业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六)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养殖场(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发证工作;承担全区畜牧业监测分析、预警和统计工作;负责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八)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村植树造林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统计;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
(九)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十)对全区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估,参与重大水资源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农业抗旱防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全区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工程、旱地机械化工程、果园生产机械化工程;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扶贫开发规划,协调指导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审核、申报工作;并监督、检查、验收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区级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农田整治项目的管理。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信访稳定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业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