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财政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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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通许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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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财税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拟定和执行县与乡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五)管理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等单位的财政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收益、收缴、资产评估、统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转让和处置,负责产权纠纷调处与裁定。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承担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起草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财务管理。

(八)管理社会保障收入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定配套办法;负责管理全县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改革工作。

(十一)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提出违规举债问责建议。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拟订和实施县级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源建设有关政策措施。

(十四)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

(十六)研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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