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
机构信息
地区: 攸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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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电话: 0731-24232421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行政发展中心10楼;邮政编码:4123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

(三)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承担全县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奖励制度。

(十)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合同聘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新考录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督查、信访维稳、建议提案办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三)计划财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财务及所属事业单位运转经费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的预、决算。

(四)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对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对县政府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的建议;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听证工作;承担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工作;承担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股。参与拟订全县人才开发、引进政策和规划;承担科技创新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有关人员流动、调配和公费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安置及管理工作;承办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干部援疆援藏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负责对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组织实施促进就业规划以及农民工就业政策,落实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指标;指导基层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

(七)社会保险股。拟订全县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参与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全县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的认定申报工作;承担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及基本养老金调整核准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用人单位伤亡事故快报登记、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全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审批及年终考核;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承担失业统计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配合相关部门承担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承担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审批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休假制度、工龄认定及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担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并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承办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承担指导和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承担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和制度;承担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工作;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的工作;承担管理社会基金举报系统,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工作;承担认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备案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

第六条  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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