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攸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夏季下午2:00—6:00(冬季下午1:00—5:00), |
电话: | 0731-24232428 |
地址: | 株洲市攸县发展中心7楼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株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食品、盐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有关重大信息;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管理范围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商品质量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十四)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的经济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
(十六)负责全县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十七)承担全局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十八)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退出行为。
(二十)负责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工作;参与全县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管理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负责相关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审批工作;负责制造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许可工作;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工作;负责监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负责监督管理用能和排污计量工作。
(二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二十四)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和定期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违法行为,并对大案要案进行督察督办;负责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
(二十五)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参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负责制定、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保护及创造应用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按县级政策组织实施县专利奖励工作,组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申报工作。
(二十九)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攸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攸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 与攸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攸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攸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 与攸县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攸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攸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4. 与攸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攸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攸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提案议案、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材料、文稿审核把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后勤保障、安全保卫、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本系统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对接上级人教系统的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承担机关财务的组织协调以及财务票据管理,内部审计及年度预决算;承担本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案审会、听证组织工作;承担或参与县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及行政执法证的换发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全局的维稳、综治和普法工作;协助业务股室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指导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共服务事项,核发各类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任务;承接省市局下放或委托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指导派出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分析研判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生产环节(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下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管。
(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日常监管;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承担全县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日常监管;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药械保化监管股。承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受市局委托办理药品零售许可初审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麻醉、精神、毒性、戒毒、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许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监督实施工作;承担生产环节放射性、麻醉、毒性、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受市局委托办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初审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一)网络交易监管股。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网络商品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网络交易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规范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二)信用监管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违反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的推荐与指导,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负责对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资格的检查及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保护及创造应用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按县级政策组织实施县专利奖励工作;组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申报工作。
(十四)质量标准监管股。对全县质量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政策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县内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助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辖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所属技术机构科技发展规划,管理科技创新工作和技术引进开发,负责对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制定和指导实施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全系统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本县工业产品、消费品重点监管目录和定期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产商品安全监管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行为;承担执法管理、行政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好新产品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计量与认证监管股。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承担全县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县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全县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全县计量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计量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认证许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承担全县强制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检测机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和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以及节能技术成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价格监管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和明码标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下设行政机构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股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7名。
(二)派出机构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鸾山、黄丰桥、酒埠江、皇图岭、宁家坪、网岭、丫江桥、新市、桃水、石羊塘、菜花坪、渌田、莲塘坳、联星、江桥、谭桥、春联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股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37名,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攸县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