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召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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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电话: 0377——60597560
地址: 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中华路290号后院 邮政编码:474650
详细介绍

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措施的制定实施,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考核评价等;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组织拟订县、乡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措施。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措施。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的有关措施。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具体规则,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和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举报及投诉等工作。

(十五)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贯彻执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七)执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县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执行省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八)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执行省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二)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一)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县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并提出规划体系方案后报县政府审定。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二)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1.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性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3.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三)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

1.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措施,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四)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南召县商务局负责省、市分配我县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南召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分配我县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

1.由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县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与南召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南召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南召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南召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南召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南召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南召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科(综合科、行政审批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措施;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三)项目科(大项目办)。负责全县项目的筛选、论证、批复立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等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督察、监控和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外经外资项目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和监控、考核工作;参与全县重大招商活动;统筹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县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公路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实施铁路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协调旅游部门完成行业发展规划及实施。

(四) 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措施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林业、水利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业服务业办公室。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措施,研究提出综合性措施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战略支撑产业、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措施,指导编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研判服务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监督实施。监测和分析全县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态势,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六)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能源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县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措施,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

(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公管办)。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具体规则,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交易活动现场监管和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举报及投诉等工作;承担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辖区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规范、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等工作。

(八)物价管理科。负责价格审批,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措施;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九)产业发展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措施;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县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全县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人事老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工作。

(十一)财务统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十二)储备管理科。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南召县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油和县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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