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南召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电话: | 0377-66913240 |
地址: | 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丹霞路39号 邮政编码:474650 |
南召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与保障政策。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南召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行政区域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和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南召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南召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召县民政局会同南召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召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保密、纪检、政法、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事业发展项目的规划、争取和建设工作;制定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承担民政系统统计、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临时救助政策标准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的落实;参与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措施的拟订;承担特殊群体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性措施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工作;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和救助保护机构。
(五)社会事务股。贯彻落实婚姻和殡葬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性措施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性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行政区域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和跨乡镇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对界线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