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财政局
南召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南召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组织...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召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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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7-66913700
地址: 河南省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109号 邮政编码:474650
详细介绍

南召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南召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组织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财政方针政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拟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

(三)负责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贯彻落实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和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五)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

(六)负责县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

(七)执行国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

(八)负责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政府债务、财政票据。

(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控制、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加强涉农收费管理。

(十)研究提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财政企业辅助政策。

(十二)负责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负责县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补贴资金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的核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组织财政会计人才培训。

(十四)依法查处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中共南召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和南召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共南召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中共南召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南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中共南召县委组织部(南召县公务员局)和南召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凭《南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和政策性安置等进人手续,凭《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中共南召县委组织部(南召县公务员局)、南召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行政审批股)。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积极协助领导做好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人事任免、人员调整、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预算股。拟定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与建议。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财政预算,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编制县级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县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办理县级预算追加(减)事宜,办理上级对我县的财政结算事宜和县对乡镇的结算事项。

(四)国库股。贯彻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乡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股。负责县级行政、政法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年度决算;拟定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

(七)农业股。负责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机、蚕业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年度预算,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和基金的财政监管;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的落实。

(九)经济建设股。负责归口本级部门及经建专款的预算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进行委托评审,搞好基建报表的编报、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基层财政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指导乡镇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控制和化解全县乡村债务工作;参与对涉农收费的管理,组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负责上级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管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实施。负责全县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管理;负责全县“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工作的指导,负责乡镇财政决算的编制管理及乡镇财政工作的年度绩效考评。

(十一)企业股。负责国有企业(金融贸易企业除外)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分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企业辅持政策,协助相关部门搞好项目申报。

(十二)金融贸易股。负责对粮食、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县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补贴的拨付。

(十三)会计股。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推广科学的会计管理办法;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十四)财税监督检查股。监督检查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执收执罚机关以及社会团体、企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查处有关违反财政、税收、会计制度和纪律的案件;负责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工作。

(十五)综合治税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建议,推广应用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充分挖掘涉税信息的使用价值,深入查找税收征管的问题和不足,全力做好经济运行分析、财税收入预测、税收政策研究等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撑。指导各成员单位利用涉税信息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定期对各成员单位报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检查,及时、完整、准确掌握各成员单位涉税信息的采集、报送、利用和信息处理反馈情况,分析评估涉税信息的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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