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商务局
南召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南召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
机构信息
地区: 南召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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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电话: 0377—66915903
地址: 南阳市南召县平安路行政大楼东楼12楼 邮政编码:474650
详细介绍

南召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南召县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县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县对外开放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县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我县流通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研究拟订我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网商银行、普惠金融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汽车流通(二手车、报废车)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性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全县商务执法工作。

(八)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县货物、服务、技术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两用物项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

   (十)执行国家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政策性措施、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三)拟订并执行我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性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初审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南召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六)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召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型行业和领域目录。南召县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对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厅际联席会议研究。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南召县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南召县商务局负责商务厅分配我县的部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2.与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南召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南召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公文、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督查、新闻发布、对外宣传、舆情动态、后勤事务、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外协议及合同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局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领导、管理局属单位工会、团委、妇联、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人事老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退伍军人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做好“4050”人员安置、下岗职工低保、廉租住房补贴。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预算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措施的拟订和贯彻落实及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市场秩序股。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承担商务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等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股。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拟订汽车流通(二手车、报废车)政策性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老旧汽车更新工作;依法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拟订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和旧物流通业行业进行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像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承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完善政府部门电子商务协调机制,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网商银行、普惠金融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七)对外贸易发展股。拟订全县外贸促进政策性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工作业;负责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和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承担两用物项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性措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合作业务,依法核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管理外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

(八)国内经济合作股(投资促进股)。牵头拟订全县招商引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招商引资项目;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指导我县与境外特别是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流及合作;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全县引进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九)信访股(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协调处理重大信访、稳定案件;承接上级转办和交办信访稳定案件。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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